中國時報【林志成╱台北報導】
大學退學制度該不該維持?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9名立委,昨共同提案修改《大學法》,研擬取消大學「退學」、「開除學籍」制度,規範大學生修業年限就可以。賴士葆認為,現在的退學制度毫無實質意義,不如廢除。
教部長吳思華不支持賴士葆等人的提案,他表示,現在的大學生會被退學,除了學業成績不及格外,也可能是操行有嚴重問題,如果全面廢除退學制度,大學將會無法處理操行有問題的學生。
操行不良難處理
教育部以102學年第二學期為例,全國大專院校共退學3萬4169個學生,退學率2.54%。這些學生中,僅6745人(約占2成)是學業成績不及格被退學,其他8成則是因為逾期未註冊、志趣不合或操行不良等原因被退學。
賴士葆去年12月就提案修改《大學法》,建議廢除「退學」、「開除學籍」制度,但闖關不成。昨天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討論《大學法》修正案,賴士葆等29委員再度提案。
標準不一沒實益
他昨未出席會議,不過他在書面說明中指出,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六八四號解釋,大學對學生的行政處分如侵害權益時,學生可提起行政訴訟,台師大因此決定廢除雙二一退學制。
賴士葆指出,現在台大、政大、清大、交大仍有退學制度,若一位學生在這些學校因為學業成績不及格被退學,之後轉學至台師大或其他無退學規定的學校就讀,即不會被退學,所以退學的規定,並無實益。更何況,現在《大學法》就有規範學生修業年限(一般為6年),已足夠約束學生學習。
學分歸零不公平
他也主張取消「開除學籍」制度,因為一個學生被這樣懲罰,之前修的學分全部「歸零」,儼如「溯及既往」的處分,有失公平。犯刑事罪都有不溯及既往的規定,大學對學生「開除學籍」的處分,顯屬過當。
吳思華回應,現在大學生被退學或開除學籍,並不限於學業成績不及格,尚有品行不良及不法行為等,如果全面取消「退學」或「開除學籍」制度,將造成學校運作上的困難。
法律應明確規範
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朱俊彰則指出,「退學」或「開除學籍」涉及人民的權利與義務,應該在法律上明確規範,如果貿然拿掉,學校對學生的處分將於法無據。
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廢退學制再闖關-教育部說no-215006340.htmlLVLV包包LV皮夾LV旗艦店
留言列表